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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厦门中鹭植物油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6-04-13

来源:https://biz.fjcqjy.com/#/projectDetail/e9cfda5aeb4f4a2ab4fde4dd074b3d29.html

厦门中鹭植物油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标的名称厦门中鹭植物油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G32025FJ1000045-2挂牌价格431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6-04-13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6-04-17
是否联合转让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厦门中鹭植物油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20
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成立时间1991-08-16
所在地区福建 厦门市 湖里区
住所/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5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通知函、各股东的回函
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加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调味品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调味品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粮油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粮油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铁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储存、装卸);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管道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输送);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谷物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粮油仓储;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含食品制售的餐饮配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租赁经营。(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注册资本7,56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江旗学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09209H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16人 其中:在岗 人,离退 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2        福建省新世纪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9%

3        福建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                                                                20%


2024  年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757.34-60.24-60.24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4,042.441,579.262,463.18
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格)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026-01-3131.06-14.22-14.22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3,657.521,348.352,309.18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福建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拟转让股份数——持有产(股)权比例20%持有股份数——是否转让非主业是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1540W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福建 福州市 鼓楼区住所/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四层426室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建民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经营规模微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82188289J批准单位名称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处置厦门中鹭公司 20%股权的批复批准日期2025-06-24批准文号闽资管企〔2025〕60 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431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登记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

    7.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完整公告以及《股权转让合同》等全部附件的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优先权情况说明——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转让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转让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竞买,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3.交易过程中转让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尽职调查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进行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5.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竞价。

6.转让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受让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优先(过程行权)”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应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一个新的价格,优先购买权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其他意向受让方再行加价,该优先购买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该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若该优先购买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其他意向受让方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购买权人即成为受让方。

7.网络竞价时间:首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4月 20日9:00时-10:0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 20日10:00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60秒。

  若在首次竞价报名截止时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报名截止时间为每个周期截止日17:00时,竞价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

8.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经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为最终竞买成功方。如果意向受让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中的,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该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且转让标的视为正式竞价成交。

9.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中心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出具《交割通知书》,转、受让双方配合办理关于本次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标的变更过户和移交后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

10.价款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及《交割完毕反馈函》(原件)或转让方出具已办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毕的证明(复印件加盖转让方公章)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汇往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凭证提供: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中心除向受让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转让标的的其他单证。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0万元
保证金说明交易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交纳截止时间2026-04-1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竞资格。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交易系统-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https://biz.fjcqjy.com/#/project”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意向受让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

3.特别提示: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意向受让方完成第四产权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意向受让方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意向受让方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没有违约情形的情况下,交易中心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2.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前期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时,在其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抵作等额合同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受让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转让方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交易中心转让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交易中心转让方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交易中心转让方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1)相应转让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

2)意向受让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6)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期限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其已交的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的  

7)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8)受让方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

(9)受让方未按照要求支付交易价款的;

(10)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操作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林先生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591-87808016
项目咨询联系人陈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591-87276322
项目报名联系人陈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591-87276322
项目报名联系人林先生项目报名联系电话18059069576
七、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终结的说明

第十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 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式向交易中心委托方提出,交易中心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委托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交易成的说明

二十一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的情形。

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八、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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