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房产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国资大厦主楼第9层办公房产。
2.计租面积:2264.91㎡。
3.租赁物现状:在租。
4.挂牌价:140424.42元/月。
5.联系人:高迎明。
6.联系电话:0591-87942065。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办公场所。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140424.42元/月,租金仅第三年递增5%,第四年不递增与第三年同价。
3.租赁期限:4年。
4.装修免租期:4个月。
5.租金收缴办法:租金按月支付,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同时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后续每月开始前5日支付下一个月租金。
6.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同时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
7.竞价方式:根据资产租赁相关规定,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竞价招租。
8.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14日。
9.竞价时间:2026年1月15日。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四、需要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700000元。
2.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3.承租方必须按照方案中的租赁用途进行使用。
4.承租方不得擅自以转租、分租、合租、承包、转包等形式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变相转租给第三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5.承租方在使用前,标的物的整体形象、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6.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本标的物及有关的供水、供电、排污、排烟等按现状交付,一切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户外广告悬挂除符合市容有关规定外,还需征得出租方同意。使用过程中须报工商、城建、市容、消防等部门审批的,其手续及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8.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房屋作为办公用途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负责承担。
10.其他交易须以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房屋租赁合同》等全部附件约定为准。
五、优先权情况
无优先权人。
六、风险揭示
本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海洋丝路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38902
八、监督电话:0591-87986510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主楼第3层
福建省海洋丝路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