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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乐东公寓乐东巷5-4-2店面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来源:https://www.fjcqjy.com/html/fc/21328996088686165822.shtml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乐东公寓乐东巷5-4-2店面

2.计租面积:6㎡;

3.租赁物现状:空置;

4.租金底价:1000元/月;

5.联系人:齐铭海;

6.联系电话:18144072391;

、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店面;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1000元/月,无递增;

3.租赁期限:2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一个月

4.竞价方式: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竞价招租,本次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有意竞价者于2024102116:00时前向恒通公司交付竞价保证金;

5.公告期限:2024926日至20241021日(以正式披露的时间为准);

6.竞价时间:20241022上午10时

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10日前支付。

、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需要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1000元,中标方违约的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我司收缴,不予退还。原承租方参与此次竞价的,原租赁押金则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4.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产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合租。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水费及电费等各项费用。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五、优先权情况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

本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殊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有,产权无异议;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监督电话:0591-8335494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闽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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