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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大营街8号榕泉花园3#楼103单元
发布时间:2022-07-18  作者: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https://www.fjcqjy.com/fjcqjy_admin/center/Index.aspx   浏览次数:560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大营街8号榕泉花园3#楼103单元

2.计租面积:182.8㎡

3.租赁物现状:出租中

4.租金底价:6000元/月

5.联系人:朱女士

6.联系电话:0591-87667597

、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住宅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6000元/月,无

3.租赁期限:  3  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

4.竞价方式: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竞价招租,本次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有意竞价者于 2022  8    4    16  时前向恒通公司交付竞价保证金;

5.公告期限: 2022  7  14 日至 2022  8  4 日;

6.竞价时间: 2022   8   5   10:00  

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10日前支付。

、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需要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承租方必须按照方案中的租赁用途进行使用;

3.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4.承租方在使用前,标的物的整体形象、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5.承租方不允许拆改原有的房屋结构;

6.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优先权情况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

本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2721日。

、监督电话:0591-87810951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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