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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省粮食局大院5号综合楼底层店面
发布时间:2022-11-30  作者: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https://www.fjcqjy.com/html/fc/95924890857776427702.shtml   浏览次数:361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省粮食局大院5号综合楼底层店面;

2.计租面积:112㎡;

3.租赁物现状:在租;

4.租金底价:20160元/月;

5.联系人:齐铭海;

6.联系电话:18144072391;

、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商业;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20160/月,第二年起年递增百分之三;

3.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一个月

4.竞价方式: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竞价招租,本次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有意竞价者于20221219 16时前向恒通公司交付竞价保证金;

5.公告期限:20221129 上午11时20221219上午11时

6.竞价时间:20221220 上午10时

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上月15日前支付。

、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

四、需要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50000元,中标方违约的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我司收缴,不予退还。原承租方参与此次竞价的,原租赁押金则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4.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产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5.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合租。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水费及电费等各项费用。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五、优先权情况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

本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粮油贸易公司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21231,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无明确放弃优先承租权。

、监督电话:0591-87505782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华闽大厦4楼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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